2)第185章_我有一座英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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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的结果。要知道,法官的方寸之心就能决定被告人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通过那起事件,汤本学聪明了。

  学聪明了的汤本被捕以后,决定上演一场“征服法官”的戏码。

  警方先是以网络诈骗的罪名将其逮捕的,诈骗案审完以后,马上追究他抢劫杀人的罪行,他一直到22天拘留期满也没有交代。紧接着警方又以抢劫杀人的罪名逮捕了他,他还是继续否认。他知道,如果招供太早了,就会给审判官一个“这小子肯定是凶手”的印象。他计算着什么时候招供最为合适。到了第35天,他认为时机已到,先做好招供的心理准备,然后等着焦躁不安的岛津发作,当岛津激动到极点的时候,他用早就想好的说法招供。

  “……知道了……饶了我吧……是我干的……就算是我干的吧……,,

  “啊……是我干的……这还不行吗……饶了我吧……”

  “……就是这样……真的……您饶了我吧……我头疼得脑袋都快炸了……”

  就算是我干的吧。

  汤本想好的这句台词简直是滴水不漏,朽木真想表扬他几句。

  这小子坚持到最后,招供所用的词语还是证明了自己是清白的。什么“饶了我吧”,什么“我头疼得脑袋都快炸了”,全都是谴责警方逼供的台词。汤本扮演了一个悲剧人物。

  就这样,汤本演完了他自编自导的戏剧的序幕。在法庭上,他当庭喊冤,紧紧缠住审判长.?我是冤枉的,救救我吧!

  朽木紧紧地咬着槽牙。

  “主演”汤本的审问录音不能提交法庭。当然,审判长不会相信警方没有审问录音,可是一旦交上去,警方的审问方法就会受到质疑。总之,不管提交还是不提交,都会在审判长心中形成有利于汤本的心证。

  朽木自己问了自己一句:我能在这场博弈中胜出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整理一下可以用来对抗汤本的状况证据。

  抢劫杀人事件发生前4天,汤本去东京涩谷地区一个化装舞会用品商店买了两顶只露出两只眼睛的黑帽子,虽说这不算犯罪,但可以视为跟大熊密谋抢劫运钞车的证据。在那个商店的玻璃柜门上,检出了汤本的指纹。这是无法撼动的事实。

  但是,下次公判汤本很可能“修正”他的供述。他可以承认买了那两个帽子,而对于跟大熊密谋,则可以翻供。他可以说,是大熊命令他去买的,但他并不知道大熊买那两顶帽子的目的是什么,所谓“跟大熊密谋”,完全是警方瞎猜的。

  这样就麻烦了。以前汤本确实是给大熊跑腿的,现在两人的关系也类似主仆关系,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反击汤本是有困难的。

  那么,关于他们偷来的那辆轻便客货两用汽车,能否证明汤本参与了抢劫杀人呢?

  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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